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4]3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以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内容
除《通知》已明确主要检查的内容之外,省局还将检查各地对以销售农产品为主且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1-3月已征税款执行退税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各地自查、省局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10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以分局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局统一组织抽查,每市抽查户数不少于50户,具体抽查方案由各市局自定。
2.抽查阶段:为了确保各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4月12日至4月22日止,省局将在各地完成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由征管、流转、法规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珠海、中山、江门、阳江、汕头、潮州、揭阳和河源等八个市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总结整改阶段:自4月22日至4月底,各市局根据省局检查组反馈的情况和整改建议,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没有接受省局检查的单位也要自觉地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问题。各级国税机关及领导干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紧迫感和主动性,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宣传到位和措施到位。
(二)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的时间安排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接受省局检查的单位务必在4月12日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统计表格资料(包括《通知》中要求的附件1、附件2等);各市局一律要在4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结报告(包括整改内容)和统计资料报省局(征管处)。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