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04]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004年5月26日 财税[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具体免税险种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
2、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险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寿险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险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险
10、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险
11、中意附加老年长期护理收入保障保险
12、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残收入保障保险
17、中意瑞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18、中意瑞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伤害保险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