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源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1号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