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粤价函〔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由于省局今年要按时完成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任务,且第一批单位的上线时间定于5月份,为方便会计核算、经费结算和调整统一征管软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0.85元/套的统一标准收取工本费。请各地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工本费收入,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6〕128号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函》(粤国税函〔2005〕466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规格:24.1×17.8cm;电脑版五联)工本费为0.85元/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