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