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税务机关对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补缴增值税问题,现行规定没有明确。经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省局明确如下意见: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论税务机关是通过实施税务检查,开展纳税评估,还是纳税人自查补税,发现小规模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或漏报销售收入的,均按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实际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检查(或自查)结束﹙检查处理决定书下达后﹚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一个公历年度内原申报的应税销售额、检查和自查发现应补报的应税销售额之和。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税务处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