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