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省国税局对该文附件《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作如下补充说明。
请告知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广东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目前正在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待审批后向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公示。对于公示前已按照旧的价格收取2009年度防伪税控服务费用的纳税人多缴服务费的处理办法,将一并在公示里说明并妥善处理。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各地防伪税控技术服务收费的监督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防止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工作中强行销售通用设备和违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见附件),告知纳税人需要购买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收取技术维护费的情况及依据,同时告知纳税人如纳税人提供的计算机不能通过验机的,可向服务单位索取列明验机情形及具体检测不通过原因的书面验机报告。纳税人对验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检测。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在地市或者区县税务机关成立由增值税管理、纳税服务、技术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构,负责处理纳税人申请重新检测计算机的问题。在进行重新检测时,要通知服务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经过重新检测,属于纳税人计算机问题,不能正常安装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应告知纳税人自行更换计算机;属于技术服务人员弄虚作假的,应立即进行纠正,并督促服务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防伪税控技术服务收费的监督工作。服务单位应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技术维护,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的费用(如培训费、证书费和换证费等);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单位不得自行上浮技术维护价格。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密切注意纳税人对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发现服务单位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违规收取费用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技术服务的,要立即通知服务单位纠正,服务单位拒绝纠正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有关事项告知书
企业名称:
请你单位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地址 ,电话 )联系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 。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购买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的渠道。纳税人提供的计算机不能通过验机的,可向服务单位索取列明验机情形及具体检测不通过原因的书面验机报告。纳税人对验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重新检测(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