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对四会市永盛酒厂生产的部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及时跟踪白酒出厂价格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生产企业名称 |
品名 |
规格 |
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元/500毫升(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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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永盛酒厂 |
帝一秀酒 |
40°500ml |
23.40 |
附件: 1.关于核定我省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说明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