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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规范开具”的工作要求,合理设置票种,统一规范式样,扩大机具开票的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的使用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版发票。同时,指导纳税人逐笔开具发票,加强发票信息采集。打造优质的发票查询省级平台,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强化税源监控,不断提升我省普通发票管理新水平。

二、基本内容

(一)新设置的票种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两种:

(1)平推式发票

版面:限额佰元版、限额千元版、限额万元版、限额十万元、无限额版等5种版面。

无限额版专用于税务机关窗口代开使用。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卷式发票

规格:76mm×127 mm。

联次:二联,依次为发票联、存根联。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版面:百元版。

规格:190mm×105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版面: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4种版面。

规格:175mm×77mm。

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

(二)保留原有的票种

1.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票种(国税系统)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帐联、存根联。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规格:241mm×177.8mm。

联次: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帐联、存根联。

(3)发票换票证

规格:220mm×120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换票联、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2.广东省国税局保留的票种

(1)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2)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

规格:210mm×139.7mm。

联次: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3)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规格:275mm×188mm。

联次:7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出口单位记账联、税务机关存根联、海关存查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备用联。

以上新设置的票种和保留原有的票种,其发票式样和打印格式(通用机打票)见附件1。

(三)取消原有的“广东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票种,将其并入“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有抵扣联电脑版)”范围使用。其它未保留的票种在取消之后,均在上述新设置和保留的票种范围内选择使用。

(四)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

(五)有关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将另行公布

(六)普通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除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税局保留的票种(5类6种)的发票代码编制不变之外,其余发票编码规则已作修订。对于通用机打发票的“行业分类”打印内容,统一按新代码编制规则第8位“行业代码”分设的内容(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打印。(见附件2《广东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代码编制规则一览表》)。

(七)关于印有企业名称发票

1.用票单位(纳税人)在设计发票式样时,应尽可能选用税务总局统一的尺寸规格。

2.发票抬头一律套印“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字样。如是平推式的发票,则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如是卷式的发票,则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企业名称(或标识)。

3.机打发票票面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等内容印制,其他具体内容全部通过开票软件控制和打印。

4.发票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仍使用原有的专用油墨印制。

5.有关申请印制的流程,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粤国税发〔2003〕99号)、《关于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若干意见》(粤国税函〔2004〕4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以前)

1.制定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对外公布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和标准。

2.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的编制计划,做好统一式样发票的衔接工作,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库存,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作好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1)对纳税人免费使用的“普通发票稽核系统”(简称“普票稽核”程序),由省国税局负责升级工作,各地级市国税局做好纳税人的操作培训工作。

(2)对纳税人选用的“(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和“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的开票软件,由有关地级市国税局通知软件开发商进行升级和培训工作。

(3)对纳税人使用并向国税部门备案的其它开票软件,须由纳税人及早咨询和督促软件开发商,按照省国税局有关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和标准作好升级和培训工作。

4.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媒介功能,以省国税局统一编印的有关宣传资料为口径,广泛宣传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广东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特点以及国税部门相应的管理方法。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各级国税机关分期分批供应新版普通发票,指导纳税人做好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同时明确,在此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省国税局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做好实施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明确纳税人持有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日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国税系统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我省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作好社会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广大纳税人对发票换版工作的认识和遵从。二是注意指导纳税人做好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换版工作。三是注意引导使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做好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四是要注意与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衔接起来。

(二)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旧版普通发票的核销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反馈。

(三)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应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贯彻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情况报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附件:1.普通发票式样和打印格式(电子版)

     2.广东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代码编制规则一览表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