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0]第1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