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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韶关、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共2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序号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邮编

法人

电话

传真

1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斗米岭

514400

曾志坚

0753-4336932

0753-8114211

2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34号

 

512026

袁志斌

1382691311

0751-8722332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