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寒潮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0〕46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善后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程度,组织办公室、规划核算、征管、财务、人事、监察、党委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工会等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应急办)。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天气变化,加强基层征收单位基础设施(水管、电力、门窗等)的安全监测保障措施,以免因寒潮引发的水管爆裂、电力中断,影响征收秩序。各基层征收单位应适时添加防御设施,保障征纳双方的安全财产。
三、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新闻发布;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落实和经费的保障;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秩序的维护和恢复,征管档案、税源档案、税收发票的安全管理;计统部门负责各类税收统计资料、税收票证的安全管理;人事(政工)部门负责人员调度、排查、收拢、疏散和伤亡人员的慰问、抚恤工作;监察室负责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大集中系统及网络安全运行的保障工作,突发事件期间的指挥系统通讯保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会负责组织发动救灾赈灾的捐款捐物活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