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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把握“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发展的新特点,科学谋划行业发展蓝图,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客观分析“十一五”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明确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十一五”期间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状况

行业规模快速增长。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433家,业务收入8.1亿元,服务纳税人约22万户次,从业人员21324人。其中,执业的注册税务师3770人;具有其他中介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220人。

行业专业服务得到认可。通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职业道德,行业的执业水平、社会声誉、责任感以及职业地位明显提高,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以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能力明显增强,逐渐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认可和信赖。各级税务机关从征管改革需求出发,不断尝试利用注册税务师的专业服务,作为完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补充。纳税人在纳税意识逐渐觉醒下,为了履行好纳税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也越来越需要和依赖注册税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行政监管得到强化。行政监管措施得到落实,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化和执业质量的提升。初步建立了法制规范、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行政监管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得以加强。协会注重自身建设和服务意识培养,不断强化行业培训和行业宣传,使得行业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速持续发展,为行业“十二五”时期的更大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遇到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如:行业相关制度尚不健全,行政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滞后;行业发展不平衡,涉税专业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狭窄,市场占有率低;行业高素质人才缺乏,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能力不能适应业务拓展需要;行业监管有待加强,涉税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协会自律服务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大局、构建和谐税收”为导向,以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人纳税成本及风险为主要目标,探索行业科学发展途径,推进行业法制建设,拓宽行业服务领域,创新行业发展模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强化涉税中介市场监管,净化行业执业环境,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服务税收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征管效能、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全面健康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注册税务师行业实现跨越式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务实和创新相统一的原则。立足我省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切实可行的行业发展策略。同时,要解放思想,开放思维,以创新的精神,突破行业发展旧有观念的局限和桎梏,积极探索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坚持指导发展和规范监管并重的原则。通过实施行业做大做强战略、领军人才培养战略、知名品牌战略,鼓励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引导税务师事务所模式创新,推进税务师事务所整合转型,促进行业快速优质发展。依法建立健全覆盖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的行业监管体系,制定、修订行业执业规范,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确保行业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税务机关作为政府主管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认真履行对行业的领导、管理、监督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确保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应加强自律管理,引导、监督行业诚信执业,服务社会,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委托人的利益;要以服务会员、承担社会责任为本,通过各种方式,引领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执业质量,树立行业形象,督促会员自律。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手抓的原则。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税务专业服务的供给,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通过正当、有序竞争,促使税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优胜劣汰。同时,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务专业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税务中介执业资质、资格的监管,鼓励合法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坚持诚信建设和党建统战工作协同发展的原则。加强行业诚实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把诚实信用理念贯彻到行业专业服务实践中,使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开展党建、统战工作,助推行业诚信建设常抓不懈。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行业发展的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下列目标:

1.行业涉税鉴证业务范围和涉税服务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争取在涉税服务高端业务、新兴业务、前沿业务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发展。

2.行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力争实现行业收入总额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翻一番的目标。

3.行业发展模式创新探索进一步深化,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整合重组、业务转型取得重大进展,税务师事务所差异化、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

4.行业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显著提升和改善。

5.行业监管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6.行业行政监管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有效建立并取得突破。

7.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日趋完善,行业自律能力进一步提高。

8.行业党建、统战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制度体系

研究行业行政监管制度体系架构,按规定细化各级税务机关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建立行业行政监管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促进行业行政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抓紧制定行业监管办法,健全资格、资质检查制度,细化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落实税务师事务所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报告报备制度、行业信息公告制度、行业诚信信息监控制度、惩戒和申诉制度。

完善行业监管措施。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对税务师事务所日常运营的监管,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监管业务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根据监管职责和监管特点,不断推进税务师事务所检查程序、技术、办法、措施以及检查人员选拔、培训与考评的完善,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规范执业。

加快行政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注册税务师管理信息应用系统功能,实现对涉税鉴证业务的防伪验证、资质核对、质量评价、业务约定书和报告报备,行业数据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有效应用涉税鉴证报告的财务数据,为税收征收管理、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二)健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相关行业有益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税务行政监管要求和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的基本目标得以实现,为税务师事务所长期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三)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加强诚信宣传和引导,把诚信理念贯彻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服务实践中,贯彻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实践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崇尚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塑造行业诚信的社会文化;起草实施《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诚信制度,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及时记录会员不良行为;在事务所推行诚信建设责任人制度,杜绝出具虚假报告。

坚持诚信为本,把诚信建设贯穿到行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诚信评价、诚信公示、诚信教育、动态监管和加强奖惩等几个常规方面着手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将诚信档案记录与资格管理,资质审批挂钩;增强诚信信息监控体系的信息披露功能,促进诚实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形成低成本或者零成本共享信息系统,实现社会监督。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风尚,将行业诚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优化业务结构战略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在落实现有政策支持措施基础上,积极研究、拓展和界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积极推进税务机关无偿服务和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有偿服务相结合,按规定向税务师事务所开放涉税业务,鼓励税务师事务所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个人提供涉税服务。

通过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能力的调查与研究,制定行业业务拓展发展策略。扩大涉税鉴证业务范围,拓展涉税服务领域,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利用专业团体优势,参与涉税项目的论证、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以及其他政府机关购买、委托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拓展涉税鉴证范围

——在巩固原有涉税鉴证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涉及货物劳务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的鉴证业务;

——对企业注销前结清应纳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减免税项目资质认定、各类所得税加计扣除、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海关货物涉税事项认定等事项,探索由注册税务师进行专业鉴证;

——对需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自行审核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重大税务事项,凡属专业性强、税务风险高、管理难度较大的事项,探索倡导纳税人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专业鉴证。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注册税务师参与涉税司法鉴定的业务领域,发挥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的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对司法案件中重大、疑难的涉税事项进行专业鉴定。

(六)进一步拓宽涉税服务领域

——在巩固传统代理、咨询、培训、筹划业务基础上,支持行业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积极探索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可行性。

——对有关行政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的,探索引入注册税务师参与为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提供业务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为支撑,鼓励、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发涉税服务高端市场,开展涉税服务特色业务,为服务业关键领域提供专业支持服务。争取五年内,在新股发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年报审计等上市公司有关业务;企业重大重组、资本运作业务;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大型民企等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管理、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业务;预约定价、税务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涉外税收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七)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特色化发展

——大力推动行业做大做强。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进行战略性整合,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形成大、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税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格局。

——鼓励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重点扶持大型事务所,争取五年内培育出拥有自主品牌,规模上亿,国内外机构网络成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税务师事务所,着力提高其对境内外上市公司、特大型企业集团、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要行业和重点区域企业的专业服务水平。

——支持中型税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推动指导中型税务师事务所改变传统单一的涉税鉴证业务供给,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做精做专服务领域。争取五年内培育出50家左右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涉税鉴证、纳税审核、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为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型税务师事务所。

——引导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有序发展。规范小型税务师事务所发展,通过扶持引导,使小型税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型企事业单位、面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优质税务代理服务和涉税会计服务的主体力量。

(八)引导税务师事务所不同地域均衡发展

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地域特点开发新兴市场,根据纳税人特点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策略拓展新型业务;促进行业区域结构调整,优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区域布局,合理调控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税务师事务所规模,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粤东、珠三角、粤西地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市场发展格局。

(九)制定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

——健全行业人才培养制度,创新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守法遵章、精通税法、执业诚信、素质优良、能够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注册税务师队伍,满足行业跨越式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制定行业人才选拔机制和标准,完善行业人才分类分层培养使用途径。合理划分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各层级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充分调动税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自动”机制。动员和利用我省已设置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和税务硕士的高等院校、国际培训机构及社会各类人才培养力量,培养一批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能为上市公司和企业走出去提供高端服务的行业领军人才,为行业服务结构调整和升级提供人才支持。

(十)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在行业培训中的主导地位作用。采取面授网培、国内外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重视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开发培训教材。针对行业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业务助理人员、业务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合理确定培训内容,突出重点,因材施教,确保从业人员知识结构、知识内容的及时更新,专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十一)深化行业后备人才建设

——加强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与有关大专院校的沟通合作,共同探索税务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推广注册税务师方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解决行业人才短缺和培养滞后问题。

——支持专业方向院校应用型管理学科建设,推动专业方向院校教育实践型导向改革,开发应用性专业方向教材。支持、鼓励和推动注册税务师专业方向院校开设涉税司法鉴定、税收筹划、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评价、税务风险管理与评价、纳税评估、纳税评级等课程,并在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培养行业后续人才,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充分发挥协会沟通协调职能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协调、争取深圳特区行业立法早日纳入地方立法规划;通过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会员对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

——行业协会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座谈会、业务培训,登门拜访,赠阅会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向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行业情况,反映会员诉求,促进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行业深入了解,争取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行业业务拓展的支持。

——行业协会要发挥贴近行业,反应灵敏的优势,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强协会服务会员能力,尊重会员利益,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内部和谐发展。

(十三)建立完善协会服务支持体系

——加强协会自身体系建设。制定和落实现代行业协会基本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等民主决策机构,完善会员民主参与行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和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自律制度体系。完善会员制度,丰富会员种类,扩大行业影响;完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制度,探索评定后综合利用途径和效率;完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提高行业数据归集准确度和利用率;完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

——建立理论研究支持体系。通过组建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家、业内专家、院校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就行业发展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系统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为行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为行业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会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行业人才档案管理途径,探索《广东注册税务师》会刊质量提高方法,增强协会服务会员能力。

(十四)加快推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努力做到党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尽快在我省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党委,研究探索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断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为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十五)探索行业统战工作实现途径

加强与各级统战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注册税务师参政议政渠道。完善行业优秀代表人士推荐选拔办法,探索行业统战工作实现途径。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结合统战部门工作部署,有计划、分批次地对行业优秀代表人士进行培训、推介,力争五年内实现行业优秀代表人士进入省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零的突破,行业优秀代表人士进入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人数大幅增加。

(十六)加强行业宣传推介力度

制定行业宣传推介规划,整合行业宣传推介资源,创新行业宣传推介模式,拓宽行业宣传推介渠道,综合利用报刊(书面和电子)、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推介,展示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