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见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见附件2)的要求,省国税局就进一步规范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规范进户执法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的具体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落实税务总局规范和清理进户执法的各项工作要求。
为了落实好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省国税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组长: 潘启平 征管科技处 处长
张巧珍 稽查局 局长
成员:
政策法规处 罗延军 副处长
货物和劳务税处 梁静茹 主任科员
所得税处 周毅 副调研员
纳税服务处 凌宏兴 副处长
征管科技处 张秀群 副处长
督查内审处 李玫 副处长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覃为勇 副处长
国际税务处 温春红 副处长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黄东辉 副处长
稽查局 李才波 科长
主要职责: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省国税局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按季度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进户执法事项,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建立进户执法事项的动态清理机制;开展进户执法事项的宣传动员工作等。
各级国税局也要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和组织本级进户执法的规范和清理工作。
二、加强统筹,从严落实,开展进户执法项目清理
各级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工作要求,切实清理本级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各地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同时,应统筹安排进户执法项目,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户。
三、协调配合,注重宣传,做好我省清理后续工作
各级国税局对本级清理并取消的进户执法事项,应及时公告,同时应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避免出现弱化管理的情况。在进户执法项目清理完成后,凡制定涉及进户执法事项的文件和工作安排,应报送协调小组,尽可能合并执法任务。
各市国税局和省国税局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清理情况,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省国税局将对清理情况和清理结果统一整理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在规范和清理进户执法工作中的其他举措和工作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也请及时上报省国税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