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3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3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