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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和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特殊纳税人登记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日        

                 

 

  


【政策解读】:

  规范清理我省涉税文书报表,省国家税务局征管科技处起草了《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并连续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要求各级认真开展涉税文书报表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公告》出台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了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要求成员单位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开展清理。第一批征管科技部门共清理出省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15个,于本次一并公告失效。其中“省级制定”指的是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政策依据 

  《公告》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 

  四、主要内容 

  第一批征管科技部门共清理出省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15个,具体包括:《特殊纳税人登记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延期纳税通知书》、《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核定征收取消申请审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通知书》、《票种核定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税人)发票挂失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