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了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首问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首位责任制度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迅速行动。各级国税局税务机关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扎实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流程,理顺各部门之间、前台和后台之间、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首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即时转办、限时办结,让纳税人一次上门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
三、加强监督,重视宣传。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各地应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成效。省国税局将不定期地抽查和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也应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宣传,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进一步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税务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现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践行“三严三实”,使“三个三”要求成为税务工作人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负责推行工作,务求将首问责任制抓好、抓实。
二、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推行首问责任制涉及人员面广,业务类型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工作规律、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的原则,制定细化方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问责任推行、管理、考核和督促机制。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
三、狠抓落实,注重长效。要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责任成为税务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