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本公告201511日起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129

附件: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起草了《关于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的基础信息表中应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基本涵盖了《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中的内容。为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