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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备注:全文废止。参见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公告 〔2015〕1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等相关文件,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8  

附件:

【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总局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相关要求,我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总局公告》包括87项行政审批项目。省国税局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的9号公告中包括7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税务行政许可6项、非税务行政许可67项。

  

  9号公告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10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并且“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但不得擅自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的审批事项”。省国税局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更新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主要是:

  (一)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项目;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了“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项目。

  更新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共66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6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