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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核实税务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2

核实税种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3

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

4

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    



    
附件:

【政策解读】: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4个进户执法项目。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后,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46号)要求,加强对已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在后续管理中如发现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不实或者因虚假的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源项目登记信息而存在不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追缴税款的处理,并更正、补充纳税人的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