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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讲政治顾大局,全力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务院为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改善社会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深刻领会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税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迎难而上,把全面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继续作为政治任务,列为下阶段重要工作,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覆盖

  各级国税机关要持续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普及性宣传,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成效;对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加强对重点岗位,如窗口、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三、优化服务管理,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省国税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及时修订升级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申报辅导和解释工作,同时积极运用“金税三期”现有模块做好数据校验分析,在申报期内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的小微企业名单,对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核实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抓好督查整改,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

  省国税局将对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督查。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落实为目的,促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纳税人反映问题集中、第三方社会评估问题严重的地市,省国税局将加大绩效考评管理力度,厘清责任,严肃处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决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对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做好贯彻部署工作

  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改善社会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的持久耐力。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把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把全面抓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继续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列为今年下半年税务系统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要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单,明确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清单、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确保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家喻户晓

  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实纳税服务。一是税务总局利用中央级主流媒体受众多、覆盖面大、影响深远的优势,积极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三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调整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有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培训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发挥12366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的作用,确保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执行到位。

  三、依托信息手段抓重点,确保落实工作无死角

  此次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软件锁定今年10月1日之前开业经营、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群体和对象加以贯彻部署。一是省以下税务机关应通过计算机筛选、清分年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名单,主管税务机关按名单重点宣传辅导,解释小微企业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具体操作规定,让这部分小微企业知悉政策规定,明白优惠流程,熟悉申报表填写。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升级、测试工作,调整完善管理软件和纳税人端软件,发挥计算机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算税等功能,提升纳税人用户体验,确保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系统升级测试工作。三是申报期内,各省税务局要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申报情况加强监测,及时筛查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等异常情况,安排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对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对其申报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校验,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开展督查和绩效考评,切实抓好整改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今年税务系统“一号督查”事项,小微企业所得税扩大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增加了税务机关工作量。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系统上下绷紧督查和绩效考评之弦不放松,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于贯彻实施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拖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问题集中、第三方社会评估问题严重的省市,税务总局将重点督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