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下发给你们。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