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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

  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不仅关系到税制转换中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也将直接决定税制转换后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方向。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营改增税负分析组,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职责分工。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成果全面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深入分析,定位政策上的完善方向、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改进服务上的欠缺之处。通过尽快、精准、有效的改进,使营改增带来的办税便利更充分,更好优化经济运行秩序和营商环境,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为企业转型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助推经济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深入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

  (一)持续开展试点纳税人身份界定再复核工作。对试点纳税人的身份界定要开展全面复核,准确划分试点纳税人的主行业和主征收品目。建立定期校验机制,保持试点纳税人行业分类的精准,为税负分析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持续做好申报质量提升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每期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再辅导。重点做好样本企业的申报跟踪辅导,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反映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税负变化情况,发挥样本企业的标本参考作用,夯实分析工作数据质量基础。

  (三)细致开展纳税人试点分析工作。认真深入分析本地区营改增试点税负变化情况,建立试点分析常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需求,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联合分析团队,提升试点分析工作站位和质量。各市国税局每月应就试点行业运行情况、税负变化情况等形成营改增试点分析报告上报省国税局。

  三、运用分析成果促进经济发展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应用营改增试点分析成果,深入细致开展税收收入测算,算好新营改增收入和税制转换减收两本账,充分挖掘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分析数据,结合风险管理系统的推进,完善风险治理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风险共治的发展,创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分析成果优化纳税服务

  (一)多管齐下缓解办税拥堵。做好办税高峰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办税服务厅的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同城通办优势,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状况实时发布机制,合理分流办税人员,分散繁忙办税服务厅办税集中程度。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科学统筹安排,优先保证窗口办税力量,加强现场导税力量的配备,落实领导干部值班指挥协调。

  (二)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各地要充分发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地税主要涉税业务的功能全覆盖、涉税业务办理的全流程电子化的优势,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减少纳税人上门申报办税次数,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提升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五、运用分析成果改进税收工作

  为配合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要求,税务总局出台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各地应认真组织培训,指导和规范日常征管工作。同时,结合营改增试点分析成果,针对不同试点行业、不同征收方式、不同风险环节的税收征管风险加以监控,及时反映落实征管规范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强化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省国税局将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和考核力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对有问题未及时整改,有短板未及时弥补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持续提升、持续完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全面分析阶段,为更好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各级税务机关要立足于“聚焦分析,精准服务”,继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以从严从实从细的工作态度,再接再厉打赢“分析好”这场战役,现就全面推进试点分析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试点分析工作

  (一)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在登记户数、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的运行情况;查找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改进税务部门工作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夯实基础。

  (二)细致开展试点行业税负分析。准确把握行业税负分析的基本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和客观真实反映4大行业及其细分的小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对税负变化异常的企业和行业,要从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状况、经营管理、投资周期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深入做好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分析,细致掌握4个试点行业、“3+7”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变化情况。要以翔实的数据为基础,以真实的案例为依据,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分析和反映营改增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应,客观评价营改增工作成效。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工作需求,建立联合分析团队,共同开展营改增效应专题分析,提高分析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

  二、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纳税人

  (四)优化发票领用服务。针对7月份增值税发票需求量将大幅增加的情况,提前制定预案,保障发票窗口和自助终端的票种、票量齐全充足。通过增设窗口、增配自助终端、提供网上预申请、运用二维码技术采集、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等方式提高发票发放和代开发票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五)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叠加的实际,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各地国税机关要提前做好应对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采取网上办税、预约办税、设立专窗、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六)细化申报表填报辅导。细致梳理归纳申报表填报中的问题,分类做好填报辅导,使纳税人准确掌握报表各项指标,尤其是《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有关指标的数据口径和表间逻辑关系,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整填报。

  (七)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电子申报系统功能,着力为纳税人增进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申报体验。对申报数据进行必要的电子化逻辑校验,对填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更正,降低申报差错,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八)强化引导性政策培训。充分运用试点分析成果,加强对试点纳税人针对性、引导性、反复性培训,帮助纳税人强化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和政策掌握,促进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财务核算更加健全、经营方式更加优化、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

  (九)开展同业税负比较分析服务。细致分析同一行业纳税人税负差异情况,积极帮助税负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纳税人深入查找原因,比较税负差距,促进其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落实进项抵扣政策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水平。

  (十)做好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针对分析中发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主动提醒纳税人,并积极帮助纠正解决,防范可能引发的涉税风险。

  (十一)健全税企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主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的满意度。

  (十二)深化服务资源共享。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办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加快推出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免填单服务。各级地税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房地产交易管理等部门的业务和技术融合,简化优化二手房交易办税办证流程,减少纳税人信息重复录入,提高办理效率。

  (十三)推进国地税合作。升级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合作事项由44个增加至51个,并完善合作内容,细化落实标准,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获得感。

  (十四)强化服务单位监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充分尊重纳税人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反映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经济发展

  (十五)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要通过试点分析进一步推动营改增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好营改增促进税收经济秩序规范的作用,为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和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十六)积极服务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挖掘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经济税源变化,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积极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言献策。

  (十七)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充分利用试点分析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税收大数据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领域,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四、积极运用分析结果服务税收工作改进

  (十八)精准推进政策调整完善。针对分析中发现的政策问题,要进一步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对需要完善调整的政策,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上级财税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九)精准实施税收管理改进。适应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新要求,升级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针对分析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细致研究、分类处理。属于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全力整改;属于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尽快组织对相关制度和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促进各地经验互鉴、管理互助。

  (二十)精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针对分析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和考核力度,推动尽快加以改进。对有问题未及时整改,有短板未及时弥补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通过严督实考,促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持续提升、持续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