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