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并结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需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因执行时间到期、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共有104份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和2份税费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应予废止。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订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对外公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