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一、制定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以公告形式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