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