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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利用效率,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具体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协同开展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工作,一次采集、双方共享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

二、办税人员前期已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在国税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的,无需再在地税局办理。

三、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且只需选择在国税局或地税局一次性办理变更即可。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为便于办税人员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先后推行实名办税。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避免纳税人向国税、地税重复提供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解决国税、地税重复采集,信息不一致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深度合作,特发布此《通告》。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现实名信息互认,任一方一次采集,双方信息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免于重复办理。办税人员前期已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在国税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的,无需再在地税局办理。

  (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变更即可。

  (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