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扩大无纸化办税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废止。
三、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