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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扩大无纸化办税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废止。

三、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继续扩大无纸化办税范围,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中对于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事项大类均有“无纸化管理”创新处理的指引。特别是“3.57申报纳税创新处理”明确提出: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