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