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对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市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以落实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管理,大力组织收入为指导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力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分工
根据目前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的实际情况,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各单位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向市局各归口处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汇缴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对那些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以及继续变相承包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凡不符合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哪方面的规定,出自哪个部门,都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汇算清缴复查复点业户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复查的重点内容是:征免范围,税前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等等。各单位要在规范税基上下功夫,认真审核企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对不属于税前列支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剔除,准确核实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终盘点是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正确计算盈亏的关键,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做好年终盘点和结算申报工作。尤其对税源大户、亏损大户以及财务管理较乱的
企业要加强辅导,帮助企业把错漏问题在结帐之前解决。
四、汇算清缴的范围
对所有查帐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各单位应在总结、吸取往年好的做法的同时,针对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组织力量对本部门负责征管的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
其他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复查,各分局的汇算清缴复查面要达到100%,经管业户较多的区、县级市局的汇算清缴复查面不得低于
60%。各单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企业应缴的税款,要积极催收,提高入库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求有一名局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各级地方税务局要指定税政科(股),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要指定一个科牵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组织落实各项汇算清缴措施,自始至终抓紧扑抓好。整个工作从1996年12月中旬起至1997年4月底结束。工作步骤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一)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阶段;(二)辅导结帐、申报阶段;(三)复查阶段;(四)建制、总结阶段。具体做法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按照本《通知》所附报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有关资料,并连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1)经管业户的基本情况和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2)汇算清缴的成效;(3)汇算清缴的主要措施和方法;(4)汇算清缴复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典型事例;(5)对存在问题的看法和整改的建议等等。各单位于1997年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局,归口市局税收管理二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税收管理二处;归口市局工交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工交处;归口市局商贸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商贸处;归口市局基建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基建处;归口市局农财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农财处;归口市局文教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文教处;归口市局外经处管理的企业,报市局外经处。
附件:1《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略
2《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增税款统计表》略
广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