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调整城区支行管理架构税费申报的请示》(粤农银营发〔200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和辖下七个独立核算的城区一级支行作为纳税申报单位,其下属的非独立核算营业网点由各支行汇总向营业网点座落地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各下属机构具体纳税地点详见附件)。
二、你部辖下各城区一级支行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或其受理点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的登记手续。
三、你部和辖下各城区一级支行从2000年4季度起分别向有关方税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附件: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及下属机构申报纳税地点划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及下属机构申报纳税地点划分
1.省行营业部应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2.珠江支行及其下属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珠江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3.淘金支行及其下属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但淘金支行下属的恒福路办、水荫办事处、下塘办事处、水荫储蓄所、童心路办事处和登峰办事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天河区,应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淘金支行下属的淘金北储蓄所和解放北分理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越秀区,应由淘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4.越秀支行及其下属位于越秀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包括中旅商业城办事处)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北秀支行下中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北秀支行下属位于天河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北秀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5.流花支行及其下属位于越秀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流花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流花支行下属位于荔湾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流花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荔湾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6.城南支行及其下属位于海珠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城南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海珠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城南支行下属位于芳村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城南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芳村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7.天河支行及其下属位于天河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天河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天河支行下属非独立核算先烈中路储蓄所、沙河河第二储蓄所和沙河办事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东山区,应由天河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经税。
8.开发区支行及其下属位于开发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开发区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开发区支行下属位于黄埔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应由开发区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荔湾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开发区支行下属非独立核算的保税区支行本部和天河东办事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分别座落在保税区和天河区,应由开发区支行汇总后分别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征收分局和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9.白云支行本部及其下属位于东山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大沙头办事处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东山区,应由白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山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白云支行下属位于白云区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网点(包括螺涌储蓄所)应由白云支行汇总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白云支行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金贵办由于实际经营地座落在天河区,应由白云支行汇总后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天河区征收分局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