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研究,我局决定将市局机关有关职能处室的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基层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权限下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调整和简化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对由各直属单位、各区及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原有权限(不包括本通知规定下放的权限),如果各单位确需向下一级国税机构下放的,应向市局提出有关意见,由市局明确统一的实施办法。
三、本通知规定下放给各直属单位、各区及县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审批权限,各单位不得再自行向下一级国税机构下放。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相关职能处室反映。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