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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堤围防护费征收率问题的批复

关于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堤围防护费征收率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芳村征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堤围防护费征收率的请示》(穗地税征发〔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公司被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上市发行H股筹集外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范围。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穗府〔1990〕88号)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应按“外商投资企业”堤防费征收率0.9‰计征堤防费,并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