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随着广州城市建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行业、地段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也相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定期定额核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市局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2000年7月印发的穗国税发[2000]54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核定起点营业额的方案》中的《广州市“双定”征税的路段分等级情况》、《农贸市场核定营业额标准》、《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非农贸、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表1)、《非农贸、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表2)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述文件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做好新一年度的“双定”核定工作,并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附件:1.广州市“双定”征税的路段分等级情况
2.农贸市场、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
3.非农贸、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表1)
4.非农贸、建筑装饰材料核定营业额标准(表2)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