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关于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收有关计算职工总数口径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收有关计算职工总数口径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对我市在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计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时的职工总数口径统一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第2点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确立其劳动关系成立。因此,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应纳入计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时的职工总数(分母)的范围。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