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花都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属地征管的原则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09 号,以下简称20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白云国际机场税收征管分工问题明确如下:
一、白云国际机场内的固定业户由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地税局)和花都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花都区地税局)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进行征管分工。对白云国际机场红线图(即目前白云国际机场铁丝网内21500多亩的范围)内的固定业户的征管分工如下:(一)在白云国际机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经营的业户,由白云区地税局负责征管。(二)在白云国际机场航运楼内经营的业户,由花都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航运楼内如存在经营地址属于白云区行政区域的个别业户,仍然由花都区地税局负责征管,但其纳税申报的税费直接划缴至白云区地税局。
二、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建设期间(2005年下半年到2009年底),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机场扩建指挥部)名义发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统一由白云区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白云区地税局应参照广州大学城管理模式,委托机场扩建指挥部对其发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代征税费和代开发票。机场扩建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子申报方式,按照各50%分成比例分别向白云区地税局和花都区地税局申报缴纳代征的税费。以机场扩建指挥部名义发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一)东南站坪扩建项目;(二)中性货运站项目;(三)东三、西三子廊项目(含东三、西三子廊站坪项目);(四)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项目;(五)国际航站楼项目。除上述5大项目外,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建设期间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属地征管的规定。对白云国际机场二期以后发生的建安工程的征管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规定。白云国际机场一期基建项目仍然由白云区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征收的税费按照各50%比例分成。
三、白云国际机场内的固定业户的移交工作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结束后,市局计划统计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白云、花都区地税局的组织收入任务数。
四、市局征收管理处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召集白云、花都区地税局以及相关处室,对白云国际机场的征管问题进行协调和完善。
五、在市政府和市局未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对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税收征收管理严格按20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即该公司的城市房地产税由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六、本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