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函〔2006〕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省局对个人所 得税申报软件升级为1.6版,是贯彻执行《决定》的重要措施。2006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已到,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用各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确保申报软件及时升级,扎实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
二、实行明细申报和明细补录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2006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应使用1.6版申报软件,但对在申报期内实现申报软件升级确有困难的扣缴义务人,仍可用1.5版申报软件计算汇总税款,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一)暂采用广州市地税局专网申报方式先汇总申报,待完成软件升级后再补录明细资料。
(二)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直接在申报网页上填报和上传汇总申报数据,事后再补录明细资料。
三、在指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升级使用1.6版申报软件的同时,应加强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后依法申报的宣传辅导,尤其在明细申报的填写规则上要着重明确:
(一)使用1.6版申报软件申报或者补录2006年1月1日前(即所得期为2005年12月及以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时,仍按照原来的填写规则和标准填报有关的减除费用。
(二)使用1.6版申报软件申报或者补录2006年1月1日后(即所得期为2006年1月及以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于申报软件设定的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改为1600元,因此,填写规则不允许在扣除项目的“其他”一栏填写任何减除费用数据。
四、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采取问题报告单、“大集中”论坛等形式向市局个税办、上线办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改决定,我省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简称:“个税申报软件”,下同)已经按照政策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软件为:“法定减除费用额”)进行了修改,并对纳税人2006年1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执行。
省局已于2006年1月1日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广东省纳税人服务中心刊登《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该项工作,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组织上、人员安排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指定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地要告知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
三、各地在各个办税大厅,设立咨询人员,指引协助办税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办税人员的疑问,要及时解答。印制相关文件或张贴相关的通知,以备纳税人查阅。对于能协助办税人员的事项,应尽量协助解决,方便纳税人。
四、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对于工资薪金的执行口径问题,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要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我省的贯彻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五、对于未能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应急处理。
可由扣缴义务人使用1.5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录入明细数据,运用汇总申报功能,打印汇总申报表,或手工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直接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由前台人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界面进行汇总申报,再由扣缴义务人网上进行申报软件升级之后,补录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也可由扣缴义务人在进行申报软件升级之后,下月申报时将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一并申报,由前台人员将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进行补录。
由于1.5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法定减除费用额未更改,为避免出现计算扣缴税款与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的情况,扣缴义务人临时使用1.5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扣缴纳税人200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录入明细数据时,可以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标准(非外籍纳税人1600元/月,外籍纳税人为4800元/月)将法定减除费用在“法定减除费用额”、“其他”分开填写。在手工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时,要区分不同的国籍/地区、收入所属期、所得项目、所得子目、税率、将以上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分行填写。
各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按照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我省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简称:“个税申报软件”下同)已经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进行修改,从2006年1月1 日起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执行。现对于有关个税申报软件升级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新版的个税申报软件(1.6版)产生申报表数据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系统拒绝旧版本的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在2006年使用个税申报软件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先升级,再处理申报的相关业务。使用1.5版及以下版本软件的扣缴义务人请务必尽快完成软件升级。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如下的渠道进行升级:
广东省办税大厅:
技术个税服务网站:http://www.yhds.com.cn
技术个税软件在线升级网址:http://211.155.18.89:7002
没有上网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或拷贝升级软件。
三、扣缴义务人在使用软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资料。
四、扣缴义务人可使用新版个税申报软件申报2005年度各月份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补录2005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资料, 资料录入及申报规则与2005年相同。
五、软件升级问题反馈与咨询渠道
广东省纳税人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dltax.gov.cn 技术服务热线:95105199
技术咨询网站:http://www.yhds.com.cn 技术投诉热线:020-87116611
广东省地主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