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现将有关文件(详见附件)函告贵单位,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专此函达。
附件:1.《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