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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集中申报缴纳的批复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集中申报缴纳的批复

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集中申报缴纳的请示》(穗地税越发[2008]7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履行本批复第二点手续的前提下,将其在广州市范围内的80个分支机构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统一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集中申报缴纳。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就广州市行政区内各区(市)的分支机构向我市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并在每一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税费明细数据。如果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在区、县级市的分支机构数量在一个以上的,在不影响镇、区、县级市财政体制运行、考核的情况下,经与有关区、市地方税务协商,明细申报数据可以精确到区、县级市合计数。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集中申报缴纳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函

2008年6月25日   粤地税直函[2008]40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公司关于集中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广州市范围内的80个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从2008年7月1日起集中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缴纳金融保险营业税。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市支行一览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