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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旧网报系统停止服务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旧网报系统停止服务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旧网报系统停止服务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53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做好旧网报系统关闭前对纳税人的公告与宣传工作。市局将在广州地税网站和电台栏目发布相关公告,各区(市) 地税局要在办税服务厅作相应提示,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继续通过市民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做好未上线业户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敦促其及时切换应用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避免因旧网报系统关闭影响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二、要做好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税款批扣工作。各区(市)地税局要及时掌握纳税人通过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税款清缴情况,加强纳税人辅导和培训工作,确保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清缴税款。2008年10月1日起,各区(市)地税局计统部门应在会统岗设专人负责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税款批扣工作,对未及时清缴的税款进行批扣。

附件:ETS批量扣税操作指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旧网报系统停止服务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28日   粤地税函[2008]53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中山):

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于2007年6月开发完成后,已成功在全省地税系统(中山市除外)推广应用。此前,省局曾于20 05年1月开发了主要用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下称:省局旧网报系统),目前仍有部分纳税人使用;此外,广州专网报税系统也在继续运行。根据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省局决定:从2008年

10月1日零时起,关闭省局旧网报系统和广州专网报税系统。为做好系统切换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使用省局旧网报系统和广州专网报税系统的纳税人的宣传及公告工作。省局将在门户网站和旧网报系统发布相关公告,各市局也要在门户网站及办税大厅进行相应提示,并做好对纳税人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

二、做好网报税款批扣工作。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支持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实时缴款和事后清缴两种方式,但部分纳税人由于不熟悉操作,在申报成功后,未发起缴款操作,事后也未及时清缴,造成欠税。因此,各市局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提醒纳税人申报后及时扣款,并设置相应岗位,对未及时清缴的税款进行批扣和催缴。

三、从2008年10月1日起,请广州市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网报税款的批量扣缴工作(此前,该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代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