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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函[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个人所得税申报升级工作,认真安排好各项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妥善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确保升级工作平稳过渡。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学习与申报升级工作有关的要求和操作方法,提高纳税服务能力,为扣缴义务人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辅导扣缴义务人顺利完成软件升级和申报纳税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工作条件,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申报升级的宣传工作,迅速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的有关事项宣传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二处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3月10日   粤地税函[2008]1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改决定, 我省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软件”)已经按照政府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软件上为“法定减除费用额”)进行了修改,并对纳税人2008年3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执行。

省局已于2008年3月10日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广东省纳税人服务中心刊登《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所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组织上、人员安排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指定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地要告知扣缴义务人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

三、各地要在各个办税服务厅安排咨询人员,指引协助办税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办税人员的疑问,要及时解答。印制相关文件或张贴相关的通知,以备纳税人查阅。对于能协助办税人员的事项,应尽量协助解决,方便纳税人。

四、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工资薪金的执行口径问题,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要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我省的贯彻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五、对于未能及时更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应急处理。

(一)可由扣缴义务人使用1.6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录入明细数据,运用汇总申报功能,打印汇总申报表,或手工填写

《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直接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由前台人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界面进行汇总申  报,再由扣缴义务人网上进行申报软件升级之后,补录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也可由扣缴义务人在进行申报软件升级之后,下月申报时将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一并申报,由前台人员将本次申报的明细数据进行补录。在手工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时,要区分不同的国籍/地区、收入所属期、所得项目、所得子目、税率,将以上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分行填写。

(二)为避免出现计算扣缴税款与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的情况,扣缴义务人在使用1.6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扣缴纳税人2008年3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录入明细数据时,应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即2000元/月)在“法定减除费用额”(16 00元)和“允许扣除的费用额”(400元)栏分别填报。

(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征收期。各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我省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软件”)已经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进行了修改,从2008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现对于有关个税申报软件升级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1.6版及以下版本软件的扣缴义务人请务必尽于3月对日前完成软件升级。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如下渠道进行软件升级补丁及其操作指南下载:

软件升级补丁下载地址:http://www.gdltax.gov.cn/download/gd/wssb/TaxPatcll.exe 

软件升级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gdltax.gov.cn/download/gd/wssb/gssjzn.doc 

没有上网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软件。

二、在2008年3月1-31日期间,系统可以同时接收新旧两种版本个税申报软件产生的申报表数据。扣缴义务人使用旧版本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扣缴纳税人2008年3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录入明细数据时,应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即2000元/月) 在“法定减除费用额”(1600元)和“允许扣除的费用额”(400元)栏分别填报。

三、从2008年4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必须使用新版本的个税申报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将拒绝旧版本的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在使用软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报资料。

五、扣缴义务人可使用新版本个税申报软件申报2008年3月1目前各月份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资料录入及申报规则与200 8年3月1日前相同。

六、软件升级问题反馈与咨询渠道

广东地税网站(http://www.gdltax.gov.cn)在线咨询栏目或拨打各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