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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改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通告

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改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通告

2009年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登记)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2009年7月27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停止受理省直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38832003 30082079)。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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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