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局将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
二、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于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将相关统计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和《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已挂市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类,由纳税人自行下载填写,市局不再印制纸质表格。
四、系统各单位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附件:1.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