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和《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以下简称288 号文)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饮食、娱乐、旅店业在线开票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印发票管理
(一)电子发票简并
1.按89号文要求,电子发票种类划分由按行业改为按规格联次,数量由11种简并为5种,其中供普通纳税人使用的3种。除房地产业、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必须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发票外,其他行业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选用电子发票种类。
2. 电子发票简并后,发票核定参数以“行业类别”代替“开票项目”。对需开具特定行业发票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原专业发票管理文件要求,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领购资格,核定特定行业类别。
3.电子发票领购遵循“一户一票低成本”原则。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在线开票开户手续时,对纳税人同一行业类别只核定一种电子发票;纳税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210mm×152.4mm规格发票(单联或两联)。同时,为避免混用票种产生发票库存差错,一户纳税人原则上核定一种票种;除省局规定行业类别必须使用两联发票外,一般核定单联发票,减少纳税人用票成本。
4.省局在线开票系统功能实现后,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及代征单位(不包括个体委托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代开发票,统一切换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代替《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5.我市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个体及零散税源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6.电子发票简并需依托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展,按省局统一部署,10月份开始分步切换新版电子发票。为减少纳税人损失,各征收单位要控制旧版电子发票供应量,9月份起至切换完毕,以1-2个月用量为供应原则。新票种核定和供应工作安排,待省局明确后统一布置。
(二)手写发票简并
取消《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百位、千位、万位)》,相关纳税人改为在线开具发票。取消《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征单位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票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取消《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三)定额发票管理
根据89号文规定,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定额发票纳税人,要在11月30日前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四)过渡期发票管理 1.现有发票库存消化:各征收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消化库存面额500元以上定额发票,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在线开票开户手续,避免纳税人损失。 2.发票印制计划:各征收单位要通过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各种电子发票实际开票量,测算第四季度旧版电子发票用量,合理制定第四季度发票印制计划,避免票种简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冠名发票管理
(一)冠名机打发票
1.10月份起纳税人应按89号文要求印制冠名机打发票,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规定格式开具冠名机打发票。各征收单位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按89号文所列规格调整打印格式。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印制申请,确保顺利过渡。
2.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冠名机打发票要按89号文要求储存发票数据,待省局明确上传格式和方法后统一布置上传工作。
(二)冠名手写发票
1.按“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原则,我市取消冠名手写发票,各征收单位从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冠名手写发票印制申请。纳税人要按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在线开票、统印发票或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现存冠名手写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 日。
2.取消《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票》,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替代。开票单位凭道路运输许可证(含客运旅游包车业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核定票种时,将开票项目定为“交运相关业务(0199)”。
(三)冠名定额发票
各征收单位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统印定额发票。对符合订印冠名发票条件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审批面额100元以下(含1 00元)冠名定额发票,超过100元的,报市局审批。
(四)其他印制事项
1.从2010年8月起征收单位受理订印冠名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各级发票鉴定单位和人员要调整有关鉴定技术。 2.各征收单位要严格审批冠名发票的印制申请,对用量达不到单个品种1000本/年或10万份/年的纳税人,改为在线开票或使用统印发票(门票除外)。
三、加快推进在线开票工作
(一)全面开展饮食业、娱乐业和旅店业上线工作
根据288号文要求,调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广工作方案》,7月1日起将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饮食、娱乐业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旅店业纳税人纳入在线开票范围,9月底前完成上线工作。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面额500 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二)建立推进情况周报制度
为全面掌握我市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 8月份起各征收单位按推进情况填报《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见附件四),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征管处。
(三)建立有效机制确保纳税服务质量
本阶段上线纳税人主要为一般税源户,具有用票量大、开票频率高、开票时间集中、营业时间长等特点,在线开票咨询将大幅增加。为确保纳税服务质量,各征收单位要加强税收管理员思想教育,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搭建和完善局、科(所、分局)、管理员三级咨询服务机制:在局级层面,征管部门负责全局性业务解答,信息部门负责技术问题汇总上报和跟踪;科(所、分局)层面负责本部门管辖纳税人咨询服务;税收管理员负责本岗位管辖纳税人咨询。各部门按职责落实咨询服务。
(四)抓好培训,确保先培训再上线
各征收单位要利用自有师资继续开展对内培训,特别要及时培训未参训人员,促使熟练掌握在线开票系统税务端和大集中系统管理操作。为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确保培训质量,市局将从8月起创新开展纳税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征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供票、开票、废票验销、查询、鉴定等环节应对准备,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引起社会负面影响。对饮食、娱乐和旅店业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7天用量供应定额发票作应急备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票简并和在线开票推广工作。发票简并和在线开票推广工作是全省地税发票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票种简并和在线开票宣传辅导,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避免产生大量投诉。各征收单位和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大普及票种简并和在线开票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舆论和应用氛围。对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必须逐户通知落实,提醒纳税人注意发票规格变化,提前做好系统调整工作。
(三)做好发票缴销工作。纳税人未使用的500元以上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销;对使用期限至年底的各类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冠名发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缴销。发票缴销信息必须录入“大集中”系统。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
2. 发票式样
3. 《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5B2010%5D288号)
4. 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粤地税发[2010]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3.《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以下简称64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方案》和我省推广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以及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方税收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并票种方案
(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
我省正在实施地方税收发票管理综合改革,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上线工作正在全面推进,按照把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打造成我省地税发票专业开票系统的思路及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的有关精神,需扩大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开票范围并对现行票种进行简并。
简并后的发票规格仍为210mm×152.4 mm,148mm×101.6 mm两种。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具体包括以下五种: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式,210mm×152.4 mm;
2.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210mm×152.4 mm;
3.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单联打孔票,148mm×101.6 mm;
4.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210mm×152.4 mm,只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和代征单位代开发票,如税务机关代开,则行业类别打印“税务机关代开”,代征单位代开则行业类别打印“代征单位代开”;
5.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简式两联打孔票,148mm×101.6 mm;只适用于税务机关的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发票。
原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纳税人只能选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210mm×152.4 mm。其他纳税人可自行选用(1)(2)(3)三种通用电子发票,但同一纳税人同一开票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通用电子发票。
(二)通用机打发票
按142号文件规定执行,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四联电脑票,241mm×177.8mm。
(三)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暂保留百位、千位两种面额,按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并根据发票在线系统推广情况,逐步取消。
(四)定额发票
考虑到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代开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后,对用票人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用定额发票也将逐步取消,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首先取消面额500元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为避免定额发票的频繁换版,我省通用定额发票的式样暂不改变。道路客运定额发票的式样也暂不改变,但取消贰佰元的面额。
(五)取消的统印发票
按照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的实际,取消如下统印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电子)、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电子)、保险业专用发票(电子、手工)、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子、手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手写)、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个人出租房屋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电子、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六)印有单位名称发票
按142号文件规定,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按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按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如果用票单位名称过长,实在无法按上述要求印制票头的,也可按“单位名称+xx+发票”的方式印制票头。
结合我省实际,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142号文、648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一种规格供用票单位选择,为一联平推(折叠)式机打发票,规格为88mm×76 mm,用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规格。出租汽车税控卷式发票的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设定“行业类别”的打印内容。“行业类别”打印内容,原则上按照现行营业税二级税目设定。属于代开发票的,
还需在前面加打印“税务机关代开”、“自助终端代开”、“代征单位代开”等内容,如“税务机关代开-代理业”。打印内容详见《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
(二)开票内容打印于票面镂空处。设定如下基本打印要素:“付款方”、“收款方”、“项目”、“金额(小写)”、“金额(大写)”、“开票人”、“收款方(盖章)”、“开票日期”等。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用票单位要储存上述发票数据,待条件具备时税务机关要求用票单位把开票数据上传到指定的发票数据库,以供数据的查询应用。
三、其他事项
(一)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继续使用税务总局规定纸张外,其他发票均采用我省专用的黑白水印纸印制,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全面应用完成后,将适时取消防伪纸。
(二)从7月1日起可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印制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的荧光防伪油墨。
(三)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维持不变。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被简并的票种停止使用。电子发票的简并,将根据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开发逐步推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策划发票简并的具体实施工作,结合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广情况,严格控制被简并票种的库存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市要及时将简并票种的要求通知到各用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注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在过渡期内用完旧票即换新票,注意修改发票种类核定,实现票种的有序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9月30日国税发[2009]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附件只发电子版)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
普通发票。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 “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
目前普通发票票种繁多,导致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一是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多种发票,不方便纳税人使用,增加了纳税人经营成本;二是税务机关在发售、缴销验旧发票过程中,由于票种过多,降低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延长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因此,清理、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是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个减负”,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满意度,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体现。
(三)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提高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需要
全面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首先要解决发票印制、发售、开具、取得、缴销各个环节数据采集问题,进而通过发票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税源监控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目前,发票式样各异以及手工发票的大量存在,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的有效采集、比对和分析。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能有效地适应机打发票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发票)共5种规格(式样见附件)。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收购业、“餐饮业”、“娱乐业”“保险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税务总局对已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例如保险业专用发票(包括寿险发票)、银行业代收费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等。
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发票)共4种,发票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式样略)。发票印制内容(不包括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联次可参照税控卷式发票执行。税控卷式发票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二)通用手工发票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式样见附件)。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有奖发票规格为213 mm×77 mm(式样见附件)。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有奖发票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通用定额发票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四)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五)暂时保留的票种
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发票,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但要注意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同时应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上在线开具发票”试点,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努力提高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三)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发票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发票。
(四)进一步规范冠名发票
各地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时,要认真做好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换版工作,及时向冠名发票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可能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式样和统一打印软件的行业或单位,由税务总局下文明确。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五)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外,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
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六)普通发票代码编制
普通发票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编码保持不变外,其他代码编制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底前)
各级税务机关抓紧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
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换版的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完成阶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制定方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制定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发票损失。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抓好税务机关征管软件和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发票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2009年11月23日 国税函[2009]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人寿保险冠名发票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的票种如何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需要暂时保留的票种
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二、需要简并的票种和启用的新版发票规格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上述暂时保留的票种外,其他票种予以取消,统一使用通用发票。
(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
(二)保险业发票(包括保险中介服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人寿保险冠名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和国际海运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四)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
(五)铁路客运餐车发票,采用通用定额发票。
(六)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或卷式发票,平推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卷式发票规格为76mm×177mm。
(七)报关代理业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
保险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和国际海运业、铁路客运餐车、国际航空旅客运输、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通用发票的具体事项,待与保监会、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局协商后明确。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明确应统一使用通用发票的纳税人,除使用本通知规定的规格外,如需要其他规格的通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二)本通知明确简并取消的票种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统一通用发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的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兼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保证纳税人按时使用新版通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