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见附件2)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见附件3)等文件规定,现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 月30日)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事宜予以明确(详见附件4、5、6),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