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有关条款规定,纳税人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响应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社会的号召,落实好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各征收单位按《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穗地税函[2008]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要求,积极开展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工作,财务报表电子报送已成为包括重点税源户在内的大部分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重要组成部分。但根据统计,目前,我局经管纳税人中仅有13万户实行了电子报送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上传率停滞在39%至62% 之间。统计数据显示,纳税人对财务报表电子报送工作重视程度、税务机关管理力度以及报表上传持续性和质量都需进一步加强。
实践证明,促进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网络上传电子财务报表资料,是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税务人员工作负担,达到共赢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资料上传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在2011年按稳步推进、逐步推广原则,分期启动网上办税系统“关联”功能,对电子报送财务报表备案(详见以下第一大点规定)纳税人,实行财务报表电子报送与网上纳税申报按季度进行关联,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表电子报送工作基本要求
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纳税人上传的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研究并实施有效措施,督促辅导有关纳税人做好上传工作。
(一)报送对象、频次、期限及方式 1.报送对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2.报送频次。一般企业(非金融保险业)按月报送,金融保险业按季报送。
3.报送期限。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纳税人,在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按季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纳税人,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4.报送方式。纳税人通过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
(备注:173号文第三条个别规定与本文存在差异的,根据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实际要求,以本文为准)
(二)确定名单,标识备案
对报送范围内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按“大集中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模块”操作指引,确定应报送报表纳税人名单和设定财务报表报送标志、报送期限等,辅导纳税人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本通知所要求的备案登记,均包括本点所有工作要求。
二、开放关联功能,优化管理方式
对税收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放财务报表电子报送与网上纳税申报关联设置管理权限,并根据工作要求确定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电子报送是否关联(按季度)。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纳税人,要求全部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以确保财务数据资料完整性。
(一)关联功能重启。近期,省局重新启用大集中系统“财务报表上传与网上申报关联”功能,税收管理员可按工作规定,自行确定需关联的纳税人,待纳税人签订新版《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见附件1,协议书签署权限在各区(市)局)后,在模块“是否与申报关联”的选项中选取“是”进行关联设置。
(二)关联对象。登记状态为“正常”且财务报表电子上传与申报关联设置为“是”的纳税人(对省市地税共管户暂缓实施“关联”)。
(三)关联方式。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关联校验适用于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厅前台纳税申报操作不受限制。
(四)关联校验的报表期限。需进行关联校验的财务报表是纳税人上传的所属期止为每季最后一日的财务报表(无论按月或季上传的财务报表,均按季进行关联)。
(五)关联的财务报表种类。所有应报送的财务报表。
(六)关联规则。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未上传某季度的财务报表,则不能在关联生效时段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应在四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上传完毕,系统将设定关联期从当年5月1日开始(第二季度关联期从8月1 日开始,第三季度关联期从11月1日开始,如此类推)。出现关联提示时,纳税人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到我局征收前台申报纳税;二是补报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纳税。
三、按稳步推进,逐步推广原则,分步实施关联
在纳税人按月(或季)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基础上,按季度进行申报关联,确保相关纳税人(约13万户)应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
(一)对重点税源户的关联管理
按重点税源户进行管理的纳税人,已基本实行关联,其财务报表电子报送要求和关联工作,按市局《关于与重点税源户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及对辅导重点税源户上传会计报表工作开展考核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14号)规定及市局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办公室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二)对企业所得税属我市地税征管的纳税人进行关联管理 2011年8月1日前(关联生效期包括2011年1至6月),对企业所得税属我市地税征管的纳税人(名单见附件2,约4万户),未实行关联的,在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新版)后,由各征收单位具体实施申报关联(按季)设置。
各征收单位要合理安排《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签订工作进度,在2011年第1季或第2季内,实现申报关联。关联校验生效时段,第一季度从5月1日起生效,第二季度从8月1日起生效。
(三)对其他已作上传备案的纳税人进行关联管理 2012年2月1日前(关联生效期包括2011年1至12月),对其他已备案应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纳税人(约9万户),未
实行关联的,在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新版)后,由各征收单位具体实施申报关联(按季)设置。建议按税源大小规模,分期分批实行关联设置,争取2011年8月1日前对年纳税额30万以上纳税人和2011年11月1日前对年纳税额10万以上纳税人,完成“关联”工作。
四、加强财务报表电子报送管理的其它工作要求
(一)设置专人(兼职)负责督促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指定专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管理科所(分局、股、组)须设专人(兼职),负责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专项工作的督促管理。
(二)开展新版《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签订专项工作
作为申报关联设置的基础,各征收单位要重视协议书签订工作,必须在纳税人签订新版《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后,才可进行申报关联设置。
(三)及时办理备案登记
对须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纳税人,要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目前还存在属我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作上传备案登记情况的,必须及时办理。
(四)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包括未报送2009年和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电子资料,须督促有关纳税人在2011 年8月1日前,按要求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
(五)提高上传数据准确性
对纳税人上传的财务报表电子资料要进行核查,提高纳税人上传数据准确性。
(六)清理数据
对不需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但保留上传备案和标识的纳税人,如自然人、国家机关、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非正常户、注销户以及其他不需要上传的纳税人,要及时变更相关上传标识,避免虚大应上传户数。
(七)进行关联通告和辅导
对财务报表电子资料报送与网上申报进行关联的规定,市局将向纳税人通告,各征收单位须做好申报关联设置宣传、告知
(包括短信温馨提示)和辅导工作,力戒简单粗暴,争取纳税人积极响应与配合。
(八)按季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为加强纳税人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管理工作,请各征收单位按季填报《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上传情况季度报告表》(见附件3),填报日期为2011年第一季至2012年第二季的每季终了后三十天内,并通过OA系统电子邮件报市局征管处。相关工作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各有关部门反映,市局将定期对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通报,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