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管理和维护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35)规定,市局制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规程涉及的纳税人办税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本规程执行,不得擅自增减收取资料、改变办税流程、调整完成时限。
二、各单位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管理和维护办法》规定,做好本规程对内发布工作。
三、各单位根据本规程要求及时配置业务操作权限、调整岗位和培训人员,做好办税公开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四、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办税事项业务规程>(第三版)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216号)同时废止。
五、本规程涉及的表证单书样式另行发布。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馈。
六、本文发布后,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