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现行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予以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进料加工类报表(见附件1)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收齐单证)》;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计算免、抵、退税)》;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

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9.《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1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见附件2)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必须使用以下格式的封面(封底)装订相应的申报表和有关凭证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封面(封底)(见附件3);

(二)出口退(免)税凭证封面(封底)(见附件3)。

三、从事间接出口业务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按月申报间接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再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应当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关于出口型生产企业间接出口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1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废止执行。

四、上述表格的样式和报表处理指引(文档和视频,见附件4)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的“纳税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出口退(免)税申报期起执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穗国税转〔2006〕111号)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及进料加工类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

     3.出口退(免)报表和凭证封面格式

     4.报表处理指引和视频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政策解读】: